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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 安全工作奖惩办法

上传时间 :2019-06-27 08:07:36    浏览次数 :120    作者与来源 :苏丽

杭州师范大学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

安全工作奖惩办法

鉴于化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为了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含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室)。

一、安全责任人认定

(一)直接安全责任人:凡在有机硅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员工、学生、外来人员等),均为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指有机硅实验室内各个用房空间负责人(包括PI、科研团队负责人,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场所负责人等),为有机硅实验室具体用房空间实际使用者。安全责任人必须在每间用房门牌上标示。

二、安全管理工作中违章行为的确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由有机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成员对事故或现象判定是否违规,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操作规范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对于安全工作做的优秀的实验室进行奖励。

有机硅实验室检查组成员由主管副主任、安全管理员、PI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组成员不少人5人。同时,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进行安全巡逻。

三、处罚与奖励措施

(一)检查过程中,对于一般性违规操作,进行口头警告,直接安全教育,记录在案,即时整改。

警告处罚累计超过2次,第3次开始将对直接责任人扣除下月奖学金100元。

(二)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较严重问题,取证拍照,在实验室内进行通报,并开出《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单》。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单》后,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告知单签字确认,并及时对相应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安全检查组将对该项整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意见栏填写验收结果,经直接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递交有机硅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并存档,该轮整改结束。

凡收到《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单》直接安全责任人,将对其处罚停做实验一周(由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监督完成处罚),并每次扣除下月奖学金100元。

(三)凡一年内收到3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单》的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导师在该年度综合考核降一级处罚(如: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合格降为不合格),学生不推荐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四)凡由于未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或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操作规范而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直接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导师将取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收资格。

(五)凡安全检查中,表现优异的安全责任人及直接安全责任人,教师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优先推荐评优,学生优先推荐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