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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实施意见

上传时间 :2019-06-27 08:58:34    浏览次数 :130    作者与来源 :苏丽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实施意见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已经通过教育部立项并投入运行。根据教育部对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的要求,建设期满后将按计划任务书的规划进行验收。因此,重点实验室将为确保通过评审,保持实验室的地位,进而加入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列而努力,这也是全体研究人员的奋斗方向。为此,就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是指在编人员;流动人员是指除实验室在编人员以外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双聘教授、外聘研究人员以及从本实验室获得开放课题的同行学者。

2、实验室将积极引进国内外的优秀专业人才,力争尽快达到并保持在50人左右的规模。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重点实验室的人均经费要达到5万元/年,重点实验室的总经费要达到250万元/年左右。为此,重点实验室要求学术带头人经费不少于8万元/年,学术骨干经费不少于5万元/年,一般研究人员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研究经费包括国家“863”和“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的科技计划和基金、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学校基金和横向的研究发展基金和开发经费。所有经费中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的经费不得少于2/3。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研究经费达到预期的目标,重点实验室每年将适当调整人员结构。

3、根据“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原则,设立开放课题及开放课题基金,鼓励国内外学者和研究人员前来进行研究和合作。开放课题和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额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

4、本实验室研究人员不得以课题第一负责人的身份申请开放课题和开放课题基金,但允许本实验室研究人员与本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共同申请开放课题和开放课题基金。积极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申请其他开放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和经费、或其他协作经费,也可以到相关重点实验室进行研究和合作,但必须与本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5、注重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研究人员年平均发表SCI 或EI学术论文数不少于3篇,其中学术带头人发表的论文数不少于4篇,学术骨干不少于3篇,一般研究人员不少于2篇。研究人员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在SCI和E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分两次上报实验室,实验室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各课题组和研究人员应积极争取或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课题和子课题。国家基础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重点计划、科技部 “863”项目和火炬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计委重大技术和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国家基金委高新技术新概念构思项目、国家基金委重点人才基金项目等。

7、注重人才培养,鼓励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自费招收部分硕士研究生,以保证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并积极争取和有关高校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同时实验室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奖励。

8、实验室的仪器对外开放,并努力与其它高校和研究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建立协作关系。仪器使用需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9、实验室对所有的研究成果都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范围,重点实验室鼓励并要求对创新性成果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实验室及其成员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成果在公开发布前都应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在防止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同时,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验室鼓励创新性成果申请发明专利,并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