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5-06-19 16:06:35    浏览次数 :203    作者与来源 :

各学院、部门

为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和我市滨江区浦沿街道“6.1”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结合期末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重点部位:宿舍楼、实验(实训)室、食堂、在建工地、对外出租房等。

2.重点内容:用电用油用气设备日常使用及管理、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消防通道、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日常使用及管理、日常防火巡查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学院部门自查自改为主。

1.自查:即日起至6月26日。各学院、部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要求,做好全面检查和记录。

2.抽查。由保卫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时间另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重中之中的工作,各学院、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部署,结合期末安全工作认真做好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学院、部门要突出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全面细致地开展各项排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不能自行整改需要学校层面协调处理的报保卫处。

请各学院、部门于6月26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记录表》书面稿交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203室保卫处消控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xgh712063xgh@126.com,联系人:徐盖鸿,电话:28867117。此次自查材料上报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记录表

 

校综治办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