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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项目制科研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 :2019-06-26 16:48:14    浏览次数 :123    作者与来源 :苏丽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项目制科研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

为实现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十三五”规划,推进特色科研队伍建设,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合同制形式聘用部分科研人员作为研究助理补充到各创新团队中开展科研工作,充实实验室特色方向的科研力量。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项目制研究助理岗位面向校卓越人才所组建的学术团队,或实验室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

(二)实行聘期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年。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优先考虑。

(四)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有相关研究背景和基础(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材料等)的优先考虑。

三、项目制研究助理聘用人员待遇标准

 (一) 研究助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报酬为:具有硕士学位者每月2800元,具有学士学位者每月2300元,具有专科学历的每月2000元。研究助理试用期满后,双方有一方不满意时,解除合同关系;双方满意时,合同生效,其工资待遇由三部分构成(含社保和税):

1.基本工资:第一年具有硕士学位者每月3500元,具有学士学位者每月3000元;具有专科学历的每月2500元;满一年后,每月分别增加至4000元、3500元和3000元。

2.绩效工资:

按年度考核合格的,每月发奖励绩效600元;按年度考核良好的,每月发奖励绩效1000元;按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月发奖励绩效1500元。

3.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的午餐补贴和交通补贴。

(二)项目制研究助理的报酬由实验室支付60%,用人团队支付40%;由研究团队从个人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三) 此类合同系项目制聘用关系,研究助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社保按照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为研究助理缴付社保。

(四)研究助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实验室推荐参加职称评定。

(五)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假期、生日慰问、节日慰问、杭州市医疗救助等福利。

四、管理和考核

(一)研究团队负责人对研究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成绩等。

(二)团队负责人和实验室教授委员会负责研究助理年度考核是否合格。

1.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是:完成团队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2.考核良好的基本条件是:以第一作者在上一个聘任年度内发表SCI论文1篇、或申请专利2项、或年度入账经费5万以上。

3.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是:以第一作者在上一个聘任年度内发表SCI论文2篇、或申请专利4项、或年度入账经费10万以上。

五、其他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扣减奖金:

1.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者、伪造实验数据者,合同自动解除,不再发放任何工资和奖金;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或停发当年的年度绩效奖金;

3.当月出勤不足、工作量不饱和、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作态度不积极的,酌情扣发或停发年度绩效奖金;

4.其它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工资和奖金。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